为规范和加强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数促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2025年4月,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印发了《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规范和加强数促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争创国、省级数促中心,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数字技术攻关突破,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遵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在充分对接国、省层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会同有关方面,启动《管理办法》拟定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了数促中心是综合数字赋能平台。数促中心是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根据全市数字化转型需要,以支持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降本增效为目标,依托数字化转型水平领先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法人实体,面向区域、园区、集群建设的综合数字赋能平台,依托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和四川省产业“建圈强链”链主企业建设的产业链数据平台,是全市“智改数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认定、建设与管理、运行与评价、支持政策、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8章31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出台目的、适用范围、数促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明确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数促中心申报、批复认定、运行评价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指导数促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作为数促中心的主管部门,数促中心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明确了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认定方式。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单位应拥有专职数字化转型服务人才3名及以上和数字化转型技术研发人才15名及以上,近3年内在相关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3项及以上、开发数字化转型典型解决方案或数字化产品3项及以上、与相关领域需求单位签订数字化转型服务协议或完成相关订单8个及以上。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明确了数促中心采取法人制(非法人制)组建方式,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数促中心主任负责制。明确了运行管理要求、人员任职要求、董事会(理事会)调整流程,并规定在组建运行满1年后,接受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组织的年度运行评价。
第五章 运行与评价。明确了评价时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流程、评价结果等级、结果应用方式。其中评价结果等级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支持政策。明确了首次入选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奖补,根据运行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数促中心申报国、省级数字综合赋能平台和国、省数字化转型重大专项,择优支持承办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市州行”活动,鼓励主管部门对取得较好成效的数促中心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数促中心调整的工作流程、不纳入数促中心年度名录的情形、撤销数促中心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数促中心的命名规则为“建设单位标准简称(重点服务行业)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明确了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管理办法》的解释工作以及《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